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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34

题名/责任者:
法律选择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郝泽愚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
ISBN及定价:
978-7-5620-9717-4/CNY49.00
载体形态项:
204页;23cm
丛编项:
史良法学文库/主编曹义孙;22
个人责任者:
郝泽愚
学科主题:
国际私法-研究
中图法分类号:
D997
责任者附注:
郝泽愚, 女, 新疆博乐人, 法学博士,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 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 现任职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193-202页)
提要文摘附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革命”最卓越的成果。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进行法律选择的方法之一, 在找寻准据法的过程中, 与其他的法律选择方法之间有着不同程度的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不是对立的, 而是相辅相成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立法者、司法者追求法律正义和利益平衡的愿望, 不仅是立法者们在制定具体冲突规范时应遵循的立法原则, 也是法官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把握的精神。可以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兼具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与法律选择方法的综合性特征, 这两个特征共存于最密切联系之中, 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最密切联系原则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形势, 满足了公正与合理的追求; 但该原则有利也有弊, 既不能完全信奉, 也不能全盘否定, 要以辨证的思维对其进行评价, 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立法与实践。意思自治原则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得以适用, 这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者有依托之势。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意志, 最密切联系原则强调法律与地域的联系, 从本质上来说, 二者是相契合的, 都是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 进行法律选择。直接适用的法, 在立法上及司法上, 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价值导向的影响, 理清最密切联系原则对直接适用的法的导向作用, 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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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D997/436 72446588   社会科学第二书库(8F)     可借 社会科学第二书库(8F)
D997/436 72446589   社会科学第二书库(8F)     可借 社会科学第二书库(8F)
D997/436 72446590   社会科学第二书库(8F)     可借 社会科学第二书库(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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